尼山世界儒學中心聯合研究生院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包括儒學)專項研究生研修活動管理規定(試行)
來源: 作者: 日期:2022-08-20研修活動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包括儒學)專項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是提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包括儒學)專項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為確保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包括儒學)專項研究生研修活動順利進行,根據《尼山世界儒學中心聯合研究生院章程》,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聯合研究生院秘書處(中心研究生部)負責制定年度研修活動工作方案,對研修目標、任務、組織管理、課程設計等方面做出具體安排,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第二條 研修活動一般于每年8月份舉行,參與對象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包括儒學)專項當年錄取的碩、博士研究生。研修活動的主要形式為專題講座、現場教學、民間體驗、學術交流互動等;部分研修內容根據參與對象的層次做適當區分。
第三條 各共建院校應按照研修通知要求及時調整校內課程安排,并委派一名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工作人員作為帶隊教師,全程參與研修活動,做好本校學生的研修管理工作。
第四條 研修期間,所有學生須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樹立言論安全意識,不得傳播不實信息或發表不當言論。嚴格遵守研修各項規定,自覺維護研修秩序,嚴格執行考勤紀律,服從帶隊教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第五條 研修時為學生適當留出撰寫研修報告的時間,研修活動結束前,學生須提交研修報告。報告應符合學術規范、切合儒學科研主題,字數不少于2000字。
第六條 研修活動實行學分制。每屆學生集中研修的時間為兩周,每完成一周研修獲得一個學分,全部完成獲得兩個學分。學生如因個人原因、學校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參加當期研修活動,經所在學校和聯合研究生院批準可順延參加下一年度研修。
第七條 不給予學分的情形:不參加研修者;累計請假超過一周者;提交的研修報告不合格者;違反研修相關紀律規定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第八條 學生研修考核工作由聯合研究生院秘書處負責,根據學生研修情況提出鑒定意見,考核結果報院務會議備案。
第九條 聯合研究生院秘書處于年度研修活動結束后,向院務會議提交工作總結。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聯合研究生院秘書處負責解釋。
編輯:張曉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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