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
來源: 作者: 日期:2022-08-11(2020年3月31日研究生院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為規范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切實提高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等文件的精神和規定,結合我校(院)實際情況,對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培養目標
牢固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具有堅實寬廣的專業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本學科發展最新動向,能夠在本學科前沿獨立地、創造性地開展科學研究工作;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學風嚴謹,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理想信念堅定,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立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奮斗終身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 學習年限及學分要求
非定向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定向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4年。
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最低應修滿18學分,具體學分要求由各專業培養方案規定。
第三條 培養流程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導師應認真貫徹落實“堅持國家標準,辦出黨校特色”的辦學原則,在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規和我校(院)關于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章制度,確保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一學期
1.在導師的指導下,根據本學科培養方案,制定個人培養計劃。
博士研究生入學后,應在導師的指導下,著手制定個人培養計劃。個人培養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學科的培養目標、基本要求、課程設置和考核方式、科學研究、學位論文、培養方式、閱讀書目等內容及其具體要求。除此之外,還應對博士研究生在本學科及相關學科上應予掌握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做出明確規定。
個人培養計劃由本專業導師組審定,由博士研究生教學秘書收齊后于10月3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養處(電子版和文稿各1份)。
2.按時完成規定的課程。本學期開設外語、馬克思主義理論課、理論前沿等課程。
第二學期
1.按時完成培養方案上規定的課程和導師根據博士研究生實際情況所開設的課程。
2.完成黨性教育現場教學。
3.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學位論文的選題。
4.進行社會調查并提交報告。
第三學期
1.完成學科綜合考試。
2.完成開題報告。
第四學期、第五學期
1.進行學位論文調研。
2.進行學位論文寫作。
3.完成《黨性鍛煉小結》。
第六學期
1.由研究生院對博士研究生所修學分、科研論文發表情況進行審查,確認全部符合相關規定,方取得答辯資格。
2.完成學位論文答辯。
第四條 學習成績的考核與管理
?。ㄒ唬┕脖匦拚n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含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中共黨史與黨建等):考核采取課程論文的方式,由研究生院組織評卷。
2.公共外語課:考核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由研究生院組織考試。
3.科研方法與論文寫作課:由研究生院組織開設,課程結束后博士研究生需簽署學術誠信承諾書。
4.社會調查課:由各教研部門組織實施。
5.黨性教育:博士研究生在完成黨性教育現場教學后如實填寫《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生院黨性教育現場教學考核登記表》、畢業前撰寫《黨性鍛煉小結》,由本年級組織員結合三年思想政治表現進行打分。
(二)專業課程
博士研究生專業課程的考核方式一般為撰寫課程論文。
(三)博士研究生在專業課考試全部完成后須通過學科綜合考試,方能進入學位論文的開題、寫作。
?。ㄋ模┎┦垦芯可母鏖T課程考試成績一律實行百分制評分。各門課程考試成績均達60分以上者(含60分),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ㄎ澹┱n程考試有1門不及格經補考后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第五條 學科綜合考試
?。ㄒ唬┛荚噧热菖c要求
學科綜合考試主要考察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所規定內容的完成情況,考察學科經典著作、文獻的掌握情況,涵蓋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相關學科知識、學科前沿知識,以及就本學科專業前沿課題獨立進行科學研究的能力。
?。ǘ┛荚嚂r間與方式
學科綜合考試在第三學期進行。
學科綜合考試以筆試或者筆試為主、口試為輔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不得少于3小時。
?。ㄈ┛荚囆〗M組成
學科綜合考試必須由考試小組組織進行??荚囆〗M應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3~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導師可以參加小組,但不能擔任組長??荚囆〗M須經教研部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考試。
綜合考試之前,導師應向考試小組報告博士研究生的研究課題及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學習和科研任務??荚囆〗M根據學科專業培養方案和博士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的要求,確定考試范圍,擬定考試題目。
考試小組選聘1名講師職稱(或以上)的人員作綜合考試的記錄,記錄須詳盡、真實。
(四)成績評定與處理
考試之后,考試小組根據博士研究生掌握有關學科知識的熟練情況以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寫出評語,按百分制評定成績,并填寫《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研究生綜合考試報告書》,經教研部門主任審定后,最遲于第三學期的12月31日前報研究生院培養處。
學科綜合考試成績達60分以上者,方可進入博士學位論文工作。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按結業處理。
第六條 公共外語課程的學習和考試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研究生外國語學習和考試的規定》對非外語專業研究生外語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院)教學實踐情況,對博士研究生公共外語課程學習及考試作如下規定:
?。ㄒ唬┩庹Z水平要求
博士研究生第一外語為必修課,要求是能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能用外文撰寫學術論文摘要和常用應用文;能聽懂用外語所作本專業的學術講座;掌握一般生活方面的會話和進行國際學術交流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第二外語為選修課。第二外語學習結束,應具有借助詞典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
?。ǘ┙虒W組織
博士研究生公共外語課程的教學組織工作由文史教研部外國語言與文化教研室(以下簡稱外語教研室)具體負責。
?。ㄈW位課程考試
1.博士研究生外語學位課程考試由外語教研室命題,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外語教研室負責閱卷??荚囋诘谝粚W期末進行。
2.第二外語的考試在開課學期末進行,由外語教研室組織。
?。ㄋ模┕餐庹Z課程的免修
1.公共外語課程的免修,應在新生開學一周之內申請,逾期無效。緩修學生不能免修公共外語。
2.公共外語課程免修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免修公共外語:
?。?)入學前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外語專業畢業(本科及以上);
?。?)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在560分以上(含560分)(3年內有效);
?。?)WSK(PETS 5)考試合格(2年內有效);
(4)國家英語專業八級考試合格;
(5)TOEFL成績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2年內有效);
?。?)GRE成績310分以上(5年內有效);
?。?)GMAT成績700分以上(5年內有效);
(8)雅思成績7分以上(2年內有效);
(9)在相關外語國家或者地區獲得我國教育部認證的外國大學學位證書;
?。?0)日本語能力測試一級120分以上。
2.公共外語課程申請免修的程序
(1)研究生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生公共外語免修申請表》,與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一起交培養處。
(2)培養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審核通過后,方可免修。
(3)研究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須真實可靠,如提供虛假材料,一切后果自負。
3.免修學生公共外語課程成績的認定
?。?)免修學生無需參加外語學位課程過關考試,當然獲得公共外語課程學分。
(2)免修學生成績單的外語成績標注:免修。
(3)免修學生如申請碩博連讀,外語成績按申請當年碩博連讀相關政策認定。
?。?)免修學生在進行學業獎學金評選時,學習成績項中的外語成績按第一檔計。
第七條 社會調查課的規定
?。ㄒ唬┥鐣{查課是博士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課程,由各教研部(院)具體組織實施。
?。ǘ┥鐣{查課的時間為2周,一般安排在第二學期末暑假期間進行。
(三)社會調查結束后,博士研究生需撰寫一篇4000字左右的社會調查報告,交本人導師。
?。ㄋ模煈谘芯可厴I論文開題之前將社會調查成績提交培養處或完成網上成績登錄。
第八條 課程論文的規定
為加強博士研究生課程論文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ㄒ唬┌凑战虒W計劃的要求,課程論文應在學期內完成,博士研究生應按時完成并按課程負責老師要求的時間、方式提交。如老師沒有特殊要求,則應在第二學期第一個月的月中(3月10日和9月10日前)交給本年級學術部長。
?。ǘ┱n程論文要求使用統一的封皮(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填寫好封皮上的內容并按封皮的大小使用稿紙,完成裝訂。
?。ㄈI課課程論文,學術部長匯總后交給每門課程的負責教師。公共課課程論文,學術部長匯總后交培養處,由培養處安排老師進行批閱。
?。ㄋ模┱n程負責教師應在第二學期第一個月的月末(3月20日和9月20日前)將成績提交研究生院培養處或完成網上成績錄入。
?。ㄎ澹┱n程論文不符合要求的(紙張過大或過小、排版混亂等)退回本人,延誤時間責任自負。
?。└鏖T課程論文均不退回,請自留底稿。
第九條 參加校(院)級教學活動的規定
為嚴肅校規校紀,加強研究生的紀律觀念與保密意識,維護教學秩序,保障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作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校(院)級教學活動包括由教務部、研究生院或學校(學院)其他部門組織的全校(院)性的課程、報告或活動。
?。ǘ┭芯可鷧⒓有#ㄔ海┘壗虒W活動須嚴格遵守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三)研究生參加校(院)級教學活動時應按要求的時間到達活動會場,聽從現場指揮,按規定范圍就坐,遵守會場秩序。
(四)研究生須嚴格遵守學校相關保密規定,不對研究生開放的活動不參加;參加涉密教學活動時,不攜帶違規物品,不傳播活動內容。
?。ㄎ澹τ谘芯可鷧⒓有#ㄔ海┘壗虒W活動中出現的違規違紀情況,研究生院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違紀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從重處理。
第十條 境外公開發表文章的規定
為規范我校(院)研究生的科學研究工作、促進研究生學風建設,作如下規定:
?。ㄒ唬┍疽幎ㄋ浮熬惩夤_發表文章”包括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生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期刊、雜志、報紙、網站、電子出版物、互聯網公眾號上發表文章,獨著或合著書籍,在學術會議宣讀論文等。
?。ǘ┭芯可诰惩夤_發表文章須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始終堅持黨校姓黨;嚴格遵守校規校紀,展示我校(院)良好形象;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堅決不搞弄虛作假;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不泄密不失密。
(三)在文章發表之前研究生須如實填寫《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生境外公開發表文章備案表》,經導師簽字后交培養處、組織員備案。
?。ㄋ模┤邕`反本規定,研究生院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違紀者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造成惡劣影響者,從重處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編輯:欒國福
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